吴国庆律师解答法人可否为分公司负责人代表(法人可否为分公司负责人兼职)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吴国庆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人可否为分公司负责人代表,法人可否为分公司负责人兼职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吴国庆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
性别:男,年龄:46,民族:汉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硕士,执业机构: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兼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0220322195,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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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法人可否为分公司负责人代表,法人可否为分公司负责人兼职
吴国庆律师解答:
总公司在中国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分公司的负责人。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一般只有负责人。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同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先由分公司管理的物业承担。不足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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