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铭律师解答违约责任是否一定与侵权责任竞合成立(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徐海铭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违约责任是否一定与侵权责任竞合成立,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徐海铭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8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无党派民主人士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未经年度考核
执业证号:13101201111284388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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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违约责任是否一定与侵权责任竞合成立,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徐海铭律师解答:
人为行为导致的违约责任不一定需要与侵权责任重合。侵权责任需要造成一定的实质性损害后果。如果违约造成实质性损害后果,则是侵权与违约的竞合;如果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后果,只是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6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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