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依据(关于工资的仲裁时效)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主张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依,关于工资的仲裁时效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朱杰律师解答:
工资请求仲裁时效的规定是:申请工资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存在劳动关系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在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限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朱杰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男,年龄:36,民族:汉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本科,执业机构:上海市光大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710818607,主管机关:虹口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