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额诈骗多次数额可否累加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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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博洋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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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穆博洋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6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1616073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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