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扬律师解答酒后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致人死亡)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施扬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酒后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施扬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恒业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310540440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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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酒后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致人死亡

  施扬律师解答:

   无证驾驶醉酒致人死亡的量刑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醉酒驾驶属于加重情节,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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