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思开律师解答留置权的法律依据(留置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章思开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留置权的法律依据,留置权行使的法律规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章思开律师介绍: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个人简历

  2004年12月厦门大学自学考试法律本科毕业,2009年1月起到2018年9月在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10月至今在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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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留置权的法律依据,留置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章思开律师解答:

   关于留置权的法律规定如下:留置权是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依法保管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对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留置权的设立,但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447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所称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其占有的动产为留置权财产。

   第449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455条

   留置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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