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骏妍律师解答我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的立案规定为(我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的立案规定有)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肖骏妍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我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的立案规定为,我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的立案规定有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肖骏妍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29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其他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海问事务所上海分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511712266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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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的立案规定为,我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的立案规定有
肖骏妍律师解答:
刑法规定了生产劣药罪的立案:生产的劣药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劣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按劣药处理的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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