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骏妍律师解答我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的立案规定为(我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的立案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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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骏妍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29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其他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海问事务所上海分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511712266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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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的立案规定为,我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的立案规定有

  肖骏妍律师解答:

   刑法规定了生产劣药罪的立案:生产的劣药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劣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按劣药处理的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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