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名骗取钱财怎么起诉法律依据(以恋爱为名骗取钱财怎么起诉对方)
有一种诈骗叫做“骗财骗色”,有一种被骗就做"人财两空”,这种看起来是真的在谈恋爱,甚至谈婚论嫁生孩子的全套程序都走完,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对方的钱财的行为,法律到底对其是如何认定的?警方怎么经常在面对这种情形的报案不予立案,不但不认为是诈骗罪,还建议报案人去走民事诉讼?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关键区别到底在哪?本文讨论的就是这些情形。
案情简介王女士通过珍爱网结识一男子孙某,本以为遇到意中人了,结果惨遭骗财骗色,搭进去一套200多万的房子不说,还因为孙某做担保而承担了几百万的债务。
更惨的是,王女士发现孙某不仅仅是骗了她一个人,受骗女性居然多达十五人!其中有两名女子不仅被骗了几十万钱财,还被骗为孙某生了孩子。
王女士于2018年开始建立了一个名为“惩治渣男”的维权群,有四名受害人加入了该群,但后来有一位女子因觉得维权无望而退群。
另一名受害人陈女士告诉法治在线的记者,她自2014年至2015年期间开始陆续给孙某拿钱,前后拿走了150万元。
还有一位受害人蒋女士,在“高人”的指点下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了孙某,法院也支持了蒋女士的诉讼请求,但是蒋女士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孙某名下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蒋女士说,也正是由于该份判决书被公开后,越来越多的受害人找到她,说和她有相同的境遇,她们现在共同的问题是:维权无门!感觉自己的力量太小了!
有一些被骗数额不大,又找到了男朋友的受害人也都放弃了继续维权的想法。王女士联系法治在线的诉求就是能不能给支个招,帮帮她们这些被渣男骗了的受害人?
法律分析一、据了解,男子孙某把自己包装成身价不菲的珠宝公司老总,以许诺与对方结婚为借口,再以公司需要金钱周转为由向多位女子借钱,其中的王女子连郑州一套200万的房都卖了,还为孙某提供了担保,欠下了几百万的债务。王女子表示,她自己一个单身女子根本承受不了如此巨额的债务。被骗的女子中也试过去报警,均被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那么,大家不禁要问,如此明显的骗子,警察怎么会拒绝立案呢?
二、这里我们就要仔细的讲讲何为诈骗罪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来说,要构成诈骗罪,必须具有三大要素:
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是具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三是被害人因为被欺诈而自愿交付财物。
而与诈骗罪有点相似的经济纠纷往往是借款人在借钱的时候编造了谎言或隐瞒真相,且到期后无法偿还。
那么警方到底如何判定是诈骗还是经济纠纷呢?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人没有虚构身份,打了借条且能找得到人的情况下,警方比较倾向于认定为是经济纠纷。因为此时借款人不满足“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的条件。警方会建议报案人去提起民事诉讼。
三、本案中孙某的行为到底构成诈骗罪吗?
根据王女士、陈女士目前说的情况来看,假如她们的说法是真实的,显然孙某是构成诈骗罪的。因为,孙某其实是以谈恋爱为幌子,虚构了自己的身份和“借钱”的目的,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孙某先后(部分时间是重合的)与多达十五名女子“谈恋爱”,且从她们身上获得了近千万的财产,没有还过一分钱,即便有人提起民事诉讼也无法执行到他的钱财,显然能证明其主观上是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警方之所以没有立案,是因为有很多被害人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意出来作证,因此警方并不知道真实的案情。
有鉴于此,王女士等人应该收集“多名女子被骗的证据“,提供给警方,最好是约上多名女子一起去报案,这样才能让警方确信这不是普通的经济纠纷,而是一起诈骗案。
四、我在北京也办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当事人是一名单纯的乐团女子,从未谈过恋爱,在健身房遇到一个外形阳光俊朗的男子。该男子主动追求她后很快就与对方陷入热恋之中。
男子带她去参观过他经营的酒店,非常气派豪华。我的当事人因此对其深信不疑,后来男子就以经营酒店需要金钱为由向她多次借钱,她也没有怀疑过。
后来她还把天通苑的房子卖了,又额外为他提供了担保向很多小贷公司借了几百万,前后合计起来被骗了1000多万。
后来我的当事人才知道,这个酒店根本就不是这名男子的,而且这名男子还骗过其他几个女子,那些女子也都被骗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当事人去报警后,警方也是没有立案,主要原因在于:男子跟我的当事人结婚了,不仅结婚了,还生下了一个孩子。
于是,警方认为这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财产纠纷问题,虽然他们后来离婚了,但也不能认定是诈骗。
五、这就是某些骗子的高明之处了,他们了解法律,知道警察对于诈骗罪立案标准的把握尺度,因此,骗子为了骗取财物会和被害人真的谈恋爱,生孩子甚至结婚。
这就导致警方更倾向于认定为是因为婚姻、恋爱关系所产生的经济纠纷,更倾向于让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去解决。
其实,其本质还是诈骗,只不过诈骗手段更为隐蔽和高明罢了,这些骗子能做到和被骗者发生亲密关系后谎言依然难以被拆穿,所以这种骗子对于被骗者的“杀伤力”更大,不仅仅是骗财、骗色,还被骗生孩子,相当于把对方的人生都给骗了!
结语我认为最高院和最高检、公安部应当组织力量去研究这种新型诈骗手段,大胆的给这类诈骗行为进行犯罪定性,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惩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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