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很多的人选择了去外地进行工作,到了外地之后就需要进行租房子住,很多的朋友就看中了这个商机,家里有条件的就想要将家里的房子租出去,那么丽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这个知识,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丽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居民身份证

  

二、丽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办理步骤是什么

  1.出租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居住房屋基本情况、出租人基本情况等信息;

  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三、丽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主管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登记服务等具体事务工作。

  第六条

  第一款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下列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下同)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第二款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信息。

  第三款出租人与承租人终止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承租人的名单。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若是想要出租自己的房子的话,就需要带着身份证前去办理,只是我们在申请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步骤进行,还需要了解法律的规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还有疑问,请到进行法律相关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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