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强制报废怎么办理(机动车被强制报废怎么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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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晋霞律师解答:
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强制报废。
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销售额的罚款。机动车辆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彭晋霞律师介绍:
姓名:彭晋霞
英文名
性别:女
所属事务所山西省开放律师事务所
专业类型法学
资格证号(89)司律证字第0442号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执业证号140502196707251021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在晋城开始执业时间
政治面貌群众
工作语言汉语
业务专长民商事、刑事、法律援助
个人简介1985年至今,在山西省开放律师事务所执业从未间断过
社会活动
教育及工作经历
1985年12月-1991年4月,山西大学
1985年至今,山西省开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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