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过失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案例(监护失职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监护过失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案,监护失职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郭庆强律师解答:
监护人因过失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造成他人损害的,以自己的财产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补偿。
郭庆强律师介绍:
姓名:郭庆强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执业机构: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610155847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A20134401130222
执业时间
2016-01-20
毕业院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所读专业:会计学
最高,学历:本科
取得,学历时间:最高学位
取得学位时间
本年度注册情况
2018考核过程中
奖励信息
行业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称号)
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其他经常务理事会认定应当记载的奖励信息
警示信息
其他经惩委会认定应警示的行为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