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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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煌辉律师解答: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条件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单处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非法占用规定的林地,其中一处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两处数量之和达到规定数量标准的,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大量损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单项或者累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数量标准50%以上,两项数量总和达到本项规定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大量占用其他农用地的。
曾煌辉律师介绍:
"身份信息姓名曾煌辉性别:男,民族汉族,执业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1200110350718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湘0759执业时间2001-06-20毕业院校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所读专业经济管理最高,学历本科取得,学历时间最高学位无取得学位时间本年度注册情况2018考核过程中奖励信息行业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称号)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他经常务理事会认定应当记载的奖励信息1996获衡阳司法局嘉奖;1997获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授予先进干警称号;1998获得衡阳市人民满意律师称号2005年荣获中共广州市司法局委员会""优秀党员""称号;2005年荣获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党员""称号2008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执业20年贡献奖”警示信息其他经惩委会认定应警示的行为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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