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赠与协议(个人股权赠与有何法律要求)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赠与协,个人股权赠与有何法律要求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媛媛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股权赠与经下列程序予以办理:
1、个人独资股权的赠与双方协商一致;
2、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双方共同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符合条件的,即可完成股权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王媛媛律师介绍:

  姓名:王媛媛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511416535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3589979091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凡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010-58646577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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