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戎律师解答交通事故抢救费谁来付怎么办(交通事故抢救费用)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曹戎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抢救费谁来付怎么办,交通事故抢救费用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曹戎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国浩(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610788170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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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交通事故抢救费谁来付怎么办,交通事故抢救费用

  曹戎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施救费支付方式:如果事故车辆身份明确,且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明确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施救费。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投保责任险已到期但未续保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对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进行赔偿。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支付抢救费用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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