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离婚走诉讼法律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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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向锋律师解答:

   离婚的司法程序:

   1.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离婚文件后,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法院批准立案,原告要交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

   3.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双方等待开庭。

   4.双方出庭后,法院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法院调解不成,确认夫妻关系破裂,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郭向锋律师介绍:

  姓名:郭向锋

  英文名

  性别:男

  所属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专业类型专职

  资格证号A20074104251290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2007年12月11日

  执业证号:14403200910164410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2009年04月28日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2009年04月28日

  政治面貌群众

  工作语言汉语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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