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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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一兵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标准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徐一兵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8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410641964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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