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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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申荣律师解答:

   刑法中没有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只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刘申荣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6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210123497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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