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处罚金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非法收买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处罚,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处罚案例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刘申荣律师解答:
刑法中没有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只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刘申荣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6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210123497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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