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未能执行逮捕应如何办(法院决定逮捕公安不执行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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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战波律师解答:

   不能执行逮捕的处理是人民检察院需要书面告知提请公安机关不逮捕的理由。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请求复议,但是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审查,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黄战波律师介绍:

  公司综合类业务

  专业经验

  诉讼业务方面,先后主办过婚姻家庭、继承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抢劫案、盗窃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当得利、水泥买销合同等方面的案件。

  非诉讼业务方面,先后拟写、审定过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的工程、设计、营销等方面的合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涉及的《人民币金钱贷款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财务顾问协议》。

  工作经历

  2003年到2007年在长沙黑麋峰森林公园管理处任职;

  2007年到2008年5月在湖南星邦律师事务所实习;

  2008年5月到2010年12月31日在湖南星邦律师事务所从专职律师;

  2011年1月至今在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1993年到1996年在望城一中度高中;

  1998年到1999年在长沙民政学校读中专;

  2001年12月获得湘潭大学颁发的法律专业大专文凭(自考);

  2002年获得湘潭大学颁发的法律本科文凭(自考)。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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