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不给补偿生效吗(竞业禁止协议不补偿)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不给补偿生效,竞业禁止协议不补偿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段文瑞律师解答:

   无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可以有效,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不一定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段文瑞律师介绍:

  擅长领域:大额、疑难经济、刑事案件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正福寺19号二层

  使用语言:中文、英文

  教育背景

  师范类中文专业学士学位,政法类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1985年迄今,尤有20余载的司法审判砺炼,倾注蓬勃年华于化解民间烦事,且鬓发白间又择辅民排纷之律业。

  代理与服务之终极境界:审时度势,智攻、智守,集律条、实务活用为本,克弊、克难而赢讼、赢心。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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