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全责赔偿(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死亡赔偿)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全责赔,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死亡赔偿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伟霞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并根据相应的票据和凭证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伟霞律师介绍:

  姓名:王伟霞

  英文名

  性别:女

  所属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专业类型专职

  资格证号A20063702141505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2007年02月01日

  执业证号:14403200811659584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2008年12月05日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2008年12月05日

  政治面貌群众

  工作语言中文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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