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工资的计算器(工资税 计算器)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计税工资的计算,工资税计算器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凌超律师解答:

   工资扣除的计算方法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张凌超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4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东旭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011233659

  主管机关:普陀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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