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工资的计算器(工资税 计算器)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计税工资的计算,工资税计算器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凌超律师解答:
工资扣除的计算方法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张凌超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4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东旭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011233659
主管机关:普陀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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