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怎样进行设计(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怎样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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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婧律师解答:

   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或者人民政府认可的协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县级范围内的产品保护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跨县申请产品保护时,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原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市的,由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对容易造成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石婧律师介绍:

  石婧女河北盛润律师事务所专职A200913010102282011年01月01日113012011114324082011年11月30日2011年11月30日中共党员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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