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由谁认定(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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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佳玲律师解答:
商标侵权的认定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佘佳玲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28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911087318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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