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名涛律师解答刑事辩护补充协议具体是什么内容(刑事辩护补充协议具体是什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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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名涛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
性别:男,年龄:33,民族:汉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硕士,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310431915,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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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刑事辩护补充协议具体是什么内容,刑事辩护补充协议具体是什么案件
陈名涛律师解答:
刑事辩护补充协议特指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自第一次讯问或者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讯问或者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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