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平律师解答离婚法院财产调查取证是怎样的流程(离婚法院财产调查取证是怎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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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玲平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女,年龄:28,民族:汉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硕士,执业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911078234,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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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离婚法院财产调查取证是怎样的步骤,离婚法院财产调查取证是怎样的程序

  张玲平律师解答:

   对于离婚财产纠纷,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调查取证:

   1.对相应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2.询问证人证言,并制作笔录;

   3.根据原告提交的对方收入、房产、车辆、其他财产等证据,向相关部门取证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应当辨别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必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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