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六安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

  六安市许多职工在离休或者是退休的时候,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还有钱没有提取出来,这些钱在他们办理完离、退休手续之后,就可以轻松的办理提取。那么六安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什么时间办,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六安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二、六安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

  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六安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买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综合以上介绍,六安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时间是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在办理完成了离、退休手续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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