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注明利息付至某年某月有效吗怎么写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借条注明利息付至某年某月有效吗怎么,借条上没有约定利,实际每月支付了利息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刘志庆律师解答:

  借条注明利息付至某年某月,是有效的。只要借条是依法订立的,就是有效的。借条一般需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身份信息;借款的数额、利息和币种;借款的用途;还款的期限和方式、地点等重要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刘志庆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55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010403026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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