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前是否需要告知被告(行政强制措施前是否需要告知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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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醍律师解答:

   在采取行政措施之前你需要被告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必须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通知当事人到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必须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孟醍律师介绍:

  姓名:孟醍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511311280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33448195E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清友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8587919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3号楼9层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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