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前是否需要告知被告(行政强制措施前是否需要告知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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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醍律师解答:
在采取行政措施之前你需要被告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必须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通知当事人到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必须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孟醍律师介绍:
姓名:孟醍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511311280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33448195E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清友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8587919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3号楼9层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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