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不立案标准(轻伤公安局不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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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艳华律师解答:
轻伤不立案标准:受害人未报警;伤情轻微,不构成犯罪,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控告人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立案后,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事实有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
肖艳华律师介绍:
姓名:肖艳华
性别:女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1936764
首次执业时间:2010-08-02
执业机构: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群众
专业:法律
所内职务:合伙人
奖惩情况: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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