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不立案标准(轻伤公安局不立案标准)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轻伤案件不立案标,轻伤公安局不立案标准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肖艳华律师解答:

   轻伤不立案标准:受害人未报警;伤情轻微,不构成犯罪,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控告人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立案后,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事实有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

  肖艳华律师介绍:

  姓名:肖艳华

  性别:女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1936764

  首次执业时间:2010-08-02

  执业机构: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群众

  专业:法律

  所内职务:合伙人

  奖惩情况: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