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桂林律师解答房屋买卖受欺诈怎么办理(房屋买卖欺诈怎么赔偿)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毛桂林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买卖受欺诈怎么办理,房屋买卖欺诈怎么赔偿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毛桂林律师介绍:

  毛桂林

  律师事务所:四川彰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01199010351248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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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房屋买卖受欺诈怎么办理,房屋买卖欺诈怎么赔偿

  毛桂林律师解答:

   买卖房屋有欺诈行为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出卖人应当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有欺诈行为,致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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