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桂林律师解答房屋买卖受欺诈怎么办理(房屋买卖欺诈怎么赔偿)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毛桂林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买卖受欺诈怎么办理,房屋买卖欺诈怎么赔偿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毛桂林律师介绍:
毛桂林
律师事务所:四川彰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01199010351248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房屋买卖受欺诈怎么办理,房屋买卖欺诈怎么赔偿
毛桂林律师解答:
买卖房屋有欺诈行为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出卖人应当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有欺诈行为,致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