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嵘律师解答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否是一年到期(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否是一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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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嵘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男,年龄:39,民族:汉族,政治面貌:群众,学历:硕士,执业机构: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810054922,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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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否是一年到期,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否是一年之内

  杭嵘律师解答:

   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第1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被严重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541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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