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玮律师解答用于违法犯罪的资金怎么处理(违法运用资金罪犯罪主体)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金文玮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用于违法犯罪的金钱怎么处理,违法运用金钱罪犯罪主体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金文玮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民革委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金茂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410709516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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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用于违法犯罪的金钱怎么处理,违法运用金钱罪犯罪主体
金文玮律师解答:
非法使用金钱罪符合下列标准的,予以立案: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金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违反国家规定重复使用金钱的;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基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金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金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金钱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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