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周侠律师解答行政诉讼 公安(去法院行政诉讼公安局什么程序)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徐周侠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诉讼 公安,去法院行政诉讼公安局什么程序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徐周侠律师介绍:

  徐周侠

  执业证号:16101198411479657,已执业:36年

  执业机构: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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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行政诉讼 公安,去法院行政诉讼公安局什么程序

  徐周侠律师解答: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想对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依法准备起诉书、起诉书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当事人一般需要在6个月的有效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举证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的举证责任不会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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