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注意的事,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罗丽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调解,当事人不能提供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离婚的判决依据是“感情确已破裂”;
3.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罗丽律师介绍:
姓名:罗丽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91113664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400568885C
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丹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65325588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188室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