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如何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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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任律师解答: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治安管理秩序。客观上讲,是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伤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要有明确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为该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马任律师介绍:
马任律师1997年考入东北大学文法学院,2001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具有丰富的法律行业从业经历。
马任律师曾任职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日常合同审查以及诉讼事务处理。范围涵盖注册商标维权、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处理、劳动纠纷处理、股权和资产收买调查、产品经销纠纷处理等。
后又担任中国工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中航网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图像视觉技术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关联企业北京易金卡网络技术科技有限公司、韩国好丽友集团下属单位北京中关美嘉欢乐影城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及其下属单位北京全景地理书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日常合同审查工作,以及商标维权、合同纠纷诉讼、劳动纠纷处理、债权清收工作、版权纠纷处理,并参与企业新三板上市的尽职调查等事务。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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