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它有哪些特征(什么叫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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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书南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的权利代位行使给对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属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将债务人的权利代位行使给对方,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赵书南律师介绍:
姓名:赵书南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1053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6290B
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凌霄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010-5095999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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