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拐卖的儿童如何处理)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拐卖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儿童,被拐卖的儿童如何处理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姬玉洁律师解答:
拐卖儿童罪不救助的条件是,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儿童的公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客观上讲,是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庭的解救请求或者他人的举报,而不予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是一门特殊的学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请求或者接到他人举报,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救援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妨碍救援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姬玉洁律师介绍:
姓名:姬玉洁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011147245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400795412U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小辉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010-57763888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