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国菁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法何时修改(行政诉讼法对起诉期限进行了调整)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庄国菁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诉讼法何时修改,行政诉讼法对起诉期限进行了调整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庄国菁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4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恒量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0711402210
主管机关:普陀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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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行政诉讼法何时修改,行政诉讼法对起诉期限进行了调整
庄国菁律师解答: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是:过去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限为三个月,修改后的期限为六个月,明显短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诉讼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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