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如何处罚的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如何处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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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波律师解答: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应予追回。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视为违法所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应予追回。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田波律师介绍:
田波律师199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士学位;2010年在交通大学学习,获得国际创业师资格。田波律师于199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工作语言是中文和英文。田波律师曾获评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上海市十大杰出山东青年,担任上海市司法局兼职法律顾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虹口区人大代表。
主要业绩
?负责或办理了上投房地产的并买项目、宝信汽车香港上市、华润资产的并购项目,信达房地产的投资项目,承方基金的设立和产品发行,浙江东日发债等项目中的法律事务
?主持或负责了欣虹房地产公司、金轩大邸房地产公司等企业的破产、重整法律服务工作
?代理了万科商业地产、民生银行、恒丰银行、长生人寿、星美国际、开利空调、赫兹租赁、周氏集团、号百信息、万丰融资租赁等企业、机构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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