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去什么部门办理手续(农村宅基地过户去什么部门办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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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郁雯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不能转让的,应当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055-79000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人均土地少,无法保证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农村村民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并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户长。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赠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郁雯律师介绍:

  姓名:郁雯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111383932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MD018074X4律师事务所主任郎克宇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010-82601022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2号楼704室

  擅长领域: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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