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解除(什么是股权解除质押)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股权质押的解,什么是股权解除质押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范莉华律师解答:
质押期满后,股权质押可以自动注销,当事人可以到股权质押办理地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或者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质权人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权益;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范莉华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4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蔡清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0611823555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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