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的解释有哪些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解释有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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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玥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的解释包括: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范围包括护理等级的认定、辅助器具的配置、伤残等级的认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认定、停工留薪期的认定和确认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唐玥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女,年龄:1,民族:汉族,政治面貌:群众,学历:硕士,执业机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111678759,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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