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张林律师解答胁迫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销仲裁(胁迫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销申请)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齐张林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胁迫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销仲裁,胁迫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销申请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齐张林律师介绍:
齐张林
律师事务所: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女
执业证号:15101201711115253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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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胁迫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销仲裁,胁迫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销申请
齐张林律师解答:
强迫婚姻可以被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存。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请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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