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春源律师解答共同盗窃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的(共同盗窃犯罪金额如何认定量刑)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范春源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共同盗窃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的,共同盗窃犯罪金额如何认定量刑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范春源律师介绍:
范春源男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专职A201413052802992015年03月01日11301201610139265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1月24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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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共同盗窃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的,共同盗窃犯罪金额如何认定量刑
范春源律师解答:
我国人民法院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视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55-79000第1条第1款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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