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球律师解答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胡球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胡球律师介绍:
执业领域劳动与社保政府法律服务与行政法
教育背景2016年7月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
工作经历及业绩2016年7月进入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一职,2018年6月开始执业,2019年10月加入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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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
胡球律师解答:
公证遗赠协议,当事人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遗赠协议的继承人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2.公证员和公证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协议双方应具有相应的民事和民事权利能力;
4.遗赠协议公证的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组织或个人承担赡养自然人死亡和安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履行公证职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认证机构。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在公证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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