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财产损失情形有哪些情况(行政赔偿财产损失情形有哪些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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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进律师解答:

   行政财产损失赔偿涉及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非法征收、征用财产;对非法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非法征收、征用财物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杨进律师介绍:

  杨进,执业证号:(15101199910731215)(信息完善中……)

  性别:男,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1997-12-18

  执业机构:四川言鼎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028-86315102

  联系电话:13008129000电子邮箱:825427882@qq.com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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