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民律师解答使用国家印章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刘惠民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使用国家印章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刘惠民律师介绍:
姓名:刘惠民
执业证号:12301199510293383
学历:在读法律研究生
执业时间:1994年
业务专长:刑事诉讼、民商诉讼
研究方向:如何做好现代企业法律顾问
代表论文:《现代企业法律顾问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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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使用国家印章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刘惠民律师解答:
破坏国家机关印章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破坏国家机关印章罪,一般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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