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楠律师解答如何区分被告人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认定(犯罪故意和过失的认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张颖楠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区分被告人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认定,犯罪故意和过失的认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颖楠律师介绍:

  张颖楠

  律师事务所: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女

  执业证号:15101201711983186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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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如何区分被告人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认定,犯罪故意和过失的认定

  张颖楠律师解答: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区分被告人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是故意犯罪;如果被告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社会的危害,但是由于过失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并且认为可以避免,以致结果发生,则是过失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如果一个人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到它们,或者如果一个人已经预见到它们并且认为它们是可以避免的,那就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只有法律规定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的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不是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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