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楠律师解答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董楠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董楠律师介绍:

  董楠

  执业证号:15301201310452628,已执业:7年

  执业机构:云南星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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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董楠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损坏或灭失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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