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超律师解答摩托车卖给别人自己还有责任吗(摩托车卖给别人了)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李金超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摩托车卖给别人自己还有责任吗,摩托车卖给别人了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金超律师介绍:
李金超,执业证号:(15101201711666018)(信息完善中……)
性别:女,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17-03-09
执业机构:四川承道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028-85576116
联系电话:18080418141电子邮箱:2736306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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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摩托车卖给别人自己还有责任吗,摩托车卖给别人了
李金超律师解答:
如果摩托车卖给别人,就没有责任。机动车买卖交付但未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第1210条
当事人之间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已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208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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